《大梦敦煌》遇“李鬼”美国天使舞蹈团6年盗演非法牟利

17.11.2014  01:39

    16日记者获悉,兰州拥有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被誉为“可移动的敦煌”的大型舞剧《大梦敦煌》遭遇了“李鬼”侵权,一家名为波士顿天使艺术学校天使舞蹈团(Angel Dance Compa-ny)的机构在美国盗演非法牟利长达6年之久。兰州歌舞剧院现已发出严正声明,要求波士顿天使舞蹈团及所有涉事人员立即停止相关《大梦敦煌》的排练、演出或使用,并将视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索取损害赔偿。

    兰州歌舞剧院自始享有全部著作权

    《大梦敦煌》是一部富于传奇色彩的四幕舞剧,以敦煌艺术宝库的千百年创造历史为背景,以青年画师莫高与大将军之女月牙的感情历程为线索,演绎了一段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此外,除表达人间亘古不变的爱情外,《大梦敦煌》尽现了博大精深的石窟艺术、浓郁的佛教文化、古丝绸之路上的贸易往来、匈奴之战及西北的风土人情。反弹琵琶、千手观音、飞天神女等经典壁画形象,也因《大梦敦煌》的传播成为敦煌文化最典型的代表。

    《大梦敦煌》是兰州歌舞剧院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经典保留剧目,问世以来感动过无数的中国观众,自2000年4月在北京首演开始,这台由兰州歌舞剧院排演的大型舞剧至今硕果累累,先后荣获了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大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文华奖”等我国舞台艺术领域的几乎全部国家级大奖。截至目前,已在中国近50个省市和欧洲多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演出1000余场,成为新世纪中国舞台艺术‘多演出多产出’的典型范例。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兰州歌舞剧院自2000年4月创作首演之初,就对《大梦敦煌》舞剧及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本、主题音乐、灯光、舞美等与之相邻的内容)享有单独或全部的著作权,其中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及发行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电视以及类似以摄制电影电视方法创作作品获取报酬等相关财产权。

    《大梦敦煌》从未在美国境内以任何形式演出

    据了解,这家所谓天使舞蹈团自2009年6月起至今,在波士顿等地多次公开排演《大梦敦煌》,打着中国舞蹈艺术经典的招牌进行推广,并在“亚美节”等公众活动中大肆宣传。该舞蹈团以15美元至90美元不等的票价公开推销其劣质演出的门票,以此牟利。在该团的宣传材料里,舞台艺术总导演克克、顾问克林、音乐总监李伊、灯光设计李黎等相关主创人员的名单一应俱全,并特别强调是一个近百人的大型舞蹈团队。除了制作粗糙、品质低下等差距外,无论故事情节、人物形象、舞蹈动作、布景设计、演员服装还是四幕舞剧30多个舞蹈的整体构成都与兰州歌舞剧院打造的《大梦敦煌》几乎一模一样。

    “尽管在艺术领域一定程度的借鉴、模仿是存在的,但也还有一条十分清晰的‘红线’不可逾越,那就是对作品本身独创性的挪用、抄袭以及是否获得许可使用。”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兰州演艺集团董事长苏孝林告诉记者:“《大梦敦煌》不仅是中国国家保留剧目,还代表了当代中国舞剧艺术的最高成就。兰州歌舞剧院成立于1973年,如今在艺术生产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中已成长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演艺集团,是兰州市政府授权负责艺术创作、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法人机构,兰州歌舞剧院拥有的《大梦敦煌》永久属于兰州这座城市、甘肃这片土地,属于中国人民。”

    在兰州歌舞剧院发表的《关于维护<大梦敦煌>知识产权、谴责侵权行为的声明》中明确指出:兰州歌舞剧院是舞剧《大梦敦煌》的唯一创作演出单位,且从未在美国境内以任何形式演出《大梦敦煌》,凡在美国出现的以《大梦敦煌》为名的演出均为假冒伪劣,请观众明鉴并坚决抵制。波士顿天使舞蹈团盗演的《大梦敦煌》,以及署名为克克、克林、牛晓林、王飞儿、李尹、李黎等所谓主创人员,均与兰州歌舞剧院无任何关系。因此,波士顿天使舞蹈团的劣质表演对观众权益造成的任何侵害,均应由上述团体和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典舞剧遭遇侵权引发文化、旅游界热议

    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兰州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汪小平告诉记者:“《大梦敦煌》为本土舞台艺术作品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奇迹,不仅在争得无数荣誉的同时让唯美敦煌艺术进一步焕发异彩,更让兰州这座城市的文化印记走出了国门享誉了世界。天使舞蹈团这种不劳而获的剽窃行为极其不道德,既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艺德,更伤害了兰州人民的感情。

    我们的高雅艺术被粗制滥造的冒牌商演所严重伤害,我们无法原谅这种卑劣的行为,因为这是兰州文化发展的一张名片,更是文艺创作的金字招牌,是兰州人引以自豪的艺术梦想。其实,如果真的喜欢《大梦敦煌》这台舞剧,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进行文化交流活动,在携手共进中让美轮美奂的敦煌文化艺术走得更远。”

    “《大梦敦煌》将敦煌艺术的美融入了百姓生活,让高雅艺术在无声无息中走进千家万户,每一次展示群文艺术的舞台上,毫不意外的都能看到《大梦敦煌》的影子,因为几乎每一个群文团队都会从中挑选并学演一段自己喜爱的舞蹈,那种艺术的感染力已成为了人们对品质生活、对美的追求。”省文化馆馆长陈化平说:“这种侵权的行为伤害的不仅是一部成功作品的声誉,还会严重影响本土艺术创作的积极性。不敢想象这台顶着‘光环’却不堪入目的舞台作品,将对经典舞剧下一步的发展造成何种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也许要花数倍的时间才能重新让美国人民认识真正的《大梦敦煌》。

    西北师大旅游学院院长把多勋说:“世界因为敦煌记住了甘肃,无数国内外游客慕名而来只为感受那博大而厚重的文化之美;还有很多人因为《大梦敦煌》而记住了兰州,经典舞剧用自己的艺术魅力快速提升了世界对这座城市的关注。特别是,这部艺术作品不仅与《读者》杂志、兰州太平鼓、兰州牛肉面等特色文化名片一起构成了兰州对外旅游的文化印象,甚至在走出国门精彩亮相的那一刻成为了西部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李鬼”品质恶劣严重误导美国观众

    截至目前,兰州歌舞剧院从未向国内外任何社会机构、艺术团体及个人授权移植、改编、演出《大梦敦煌》的整剧及片段,或允许使用其中的音乐、舞美、服装、人物造型、灯光效果、道具等主要艺术元素。任何未经许可的排练、演出或使用等行为都属于对这部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大梦敦煌》主要原创人员包括陈维亚、张千一、苏孝林、赵大鸣、韩春启、沙晓岚等众多中国著名艺术家,演出团队也始终保持着中国舞剧表演的一流水平。记者从搜集到的录像资料来看,波士顿天使舞蹈团盗演的《大梦敦煌》,水平之低下、品质之恶劣、制作之粗糙令人无法忍受。其盗演不仅破坏了原作的品质和声誉,严重误导了美国观众对中国舞剧当代艺术水平的认知,也给中国舞剧艺术和艺术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声明中称,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鉴于波士顿天使舞蹈团未经兰州歌舞剧院许可非法盗演《大梦敦煌》,侵犯了我院及全体创作和演出人员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大梦敦煌》的声誉,也侵害了我院的经济利益,我院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与此同时,兰州歌舞剧院强烈要求波士顿天使舞蹈团及所有涉事人员立即停止《大梦敦煌》,包括《大梦敦煌》的整剧和片段、原创音乐和其他相关艺术元素的排练、演出或使用,向兰州歌舞剧院做出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继续侵犯剧院及全体创作和演出人员的相关权利。

    据悉,兰州歌舞剧院已聘请律师,将视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索取损害赔偿。同时,该院《大梦敦煌》目前正在积极运作美国市场演出,旨在让真正代表中国艺术水平的精湛演出“走出去”,让美国观众切实感受中国舞剧艺术的魅力。  记者李超实习生杨扬(图片均为兰州歌舞剧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