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院法警队积极探索“检警一体化”工作机制

15.12.2014  17:03

      今年以来,敦煌市院法警队针对司法警察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积极探索“检警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力保障办案安全,为2014年度该院自侦立案4件7人,提供了安全保障,确保了自侦办案的顺利进行。
        一是适时编组,及时参与自侦办案。法警队在实行编队管理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自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遇有紧急办案情况,法警队适时将司法警察编组到办案小组,做到警力前移,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及时参与自侦办案,既减轻了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负担,又保障了办案安全。
        二是准确定位,正确履行法警职能。办案中,司法警察坚持“履职不失职、办案不越权”的原则,严格区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既突出参与自侦部门办案,又统一调用警力保障办案安全。司法警察统一在检察官的指挥下,跟案履职,承担着办案中重点涉案人的传唤、拘传、看管、追逃、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减轻了办案人员由此带来的工作负担,以便于他们腾出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办案,展现了司法警察在检察办案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防范,确保参与办案万无一失。针对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法警部门在参与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串供、突发疾病等造成的不良后果,法警队组织全体法警采取学习高检院、省院《通报》、观看《警示片》、到兄弟法警队观摩学习、自查自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每次出警都要与办案人员制定工作预案,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时,绝对不能擅离职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看审分离,并严格按市院法警支队的要求做到出警有登记、回来有报告,“一案一卷”责任到人,确保参与办案万无一失。
        四是发挥优势,协助破案、确保案件查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时间长,能及时察觉其思想状况和情绪波动的优势,实施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谈话制度,针对嫌疑人不同心理特点,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从语言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关照,消除嫌疑人的思想顾虑,督促其坦白交待问题,今年6月,在查办敦煌市工信局会计杨某贪污案,法警在看管时,针对杨某是女性的心理特征,及时察觉其情绪波动,积极进行心理疏导说服,使杨某彻底交代了贪污19余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真正做到了既确保办案安全又为突破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配合了自侦部门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