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工信局贪腐窝案终审 两人获刑一人免刑罚

13.10.2015  14:26

  中国兰州网10月13日消息 记者10月12日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敦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冯世平因在担任敦煌市工信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犯罪,近日由该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敦煌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原主任徐清因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判刑8年,该局信息及环资办主任祁某滥用职权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据了解,此三人共事期间,违规为一些企业上报材料套取省级财政和中央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1069万元,徐清还受贿6万余元。

   三“蛀虫”滥用职权致千万补助金流失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冯世平伙同徐清、祁某,利用负责审核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和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便利条件,在没有对相关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明知申报企业不符合条件而进行申报,帮助10多家企业累计套取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和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1069万元。其中,冯世平、徐清、祁某等三人共同作案致使210万元专项补助金被他人冒领,徐清擅自更换7家企业的材料,致使859万元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被他人虚报冒领。

   经济运行办主任受贿6万余元

  据了解,申报材料套取省财政和中央专项资金的14家企业中,大多已经被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有些企业根本就不存在,冯世平、徐清、祁某对这些情况心知肚明还违法从事。这些企业中,冒领的专项资金数额多则188万元,少则20万元,身为工信局经济运行办主任的徐清是主要“操盘手”,企业套取专项资金时,他都“雁过拔毛”。

  法院查明,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间,徐清先后多次向这些企业收受好处费,少则几千,多则1万,累计受贿66155.5元。

   不服一审判决,两罪犯终审被重判

  2015年1月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世平、徐清、祁某等三人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45万元,认定徐清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859万元,认定徐清受贿73155.5元,据此,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冯世平、徐清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徐清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徐清执行有期徒刑7年;祁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认定经济损失不清、量刑过轻。与此同时,冯世平、徐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酒泉市中院经审理,认定冯世平、徐清、祁某滥用职权犯罪,致使21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被他人虚报冒领;认定徐清擅自更换7家企业的材料,致使859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被冒领。该院认定祁某在核查期间发现2家企业“重复申报”并向工信局建言后,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具有立功表现。

  终审法院还认为,徐清2010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另外,此案案发后,徐清不能积极退赃,应酌定从重处罚。

  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冯世平有期徒刑3年;徐清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