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存在师资不足等问题

31.03.2016  15:19

  中国兰州网3月31日消息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显示,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同时还有不少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 “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存在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师资队伍配备不足、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条件不完备等问题。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根据《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评估将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常态化手段,引导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以下为人民网记者采访详细内容。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的主要背景。

  答: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并联合召开了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的改革总体思路,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召开了首次以质量为主题的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积极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与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学位授权点评估作为合格性评估,将成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政策引导的常态化手段,以更好地促使学位授予单位注重质量自律、注重人才培养、注重学科建设。

   记者:学位授权点评估具体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规定,学位授权点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分为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实施。

  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须进行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自我评估为主。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