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发布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入学测试
原标题:《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发布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入学测试
10月13日,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称,今后,我省将深化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等的改革。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将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以每生每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免除书本费;积极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网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安全有保障、学业有指导、情感有抚慰。此外,完善民办教育法人治理结构,将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
建立四级足球竞赛体系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管理体制和评估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和特色学校建设,构建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同时,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艺术教育模式,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以创建“千所快乐校园示范校”为引擎,鼓励中小学开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体育和艺术课程,创新全省中小学体育、美育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任何入学测试
《方案》着重突出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今后,我省将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与升学的条件和依据。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完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就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确定分配比例。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考招生模式。
改革职业教育升学考试
我省将改革和完善中职毕业生“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逐步打通从中职到高职(专科)、本科的升学通道。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组织实施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双千计划”,每年选派上千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选派上千名企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方案》称,我省将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积极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予以倾斜。同时,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推行教师交流轮岗
将完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
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支援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高职院校贫困生免部分学费
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面,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的同时将研究生贷款正式纳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其中,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贷款还款期限最长20年。
对全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以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对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以每生每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免除书本费。
关爱每一名留守儿童
我省将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准确掌握全省留守儿童年龄、监护人、学习、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排查解忧制度、代理家长制度、结对帮扶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
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
《方案》称,我省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和奖励激励制度,增强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完善民办教育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我省将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而在对外交流方面,我省将利用“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拓宽出国留学渠道,扩大来甘留学生规模,设立“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 (首席记者张鹏伟)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