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教财[2014]28号
关于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及时掌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全面了解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各地教育经费的使用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336号)要求,决定自2014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以下简称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职责
月报制度以中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填报单位,统计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月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填报、层层审核、分级汇总”的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本县月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下级月报表数据、填报本级月报表,并且汇总生成全市月报数据,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市月报表数据、填报省本级月报表,并且汇总生成全省月报数据,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教育部。
各级月报表数据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上报。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月报制度报告期从年初到每月末(累计统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2014年月报制度暂定全年调查4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20日前报1-6月数据、11月10日前报1-10月数据、12月10日前报1-11月数据、2015年1月10日前报2014年全年数据。
月报工作依托教育经济信息网(www.cee.edu.cn)开展,采用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月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联络员制度,确保统计队伍稳定;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月报制度要求,结合各地区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地月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月报工作有序进行。
(三)及时报送,确保数据质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月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确保时效性;要根据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数据,并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重视分析,提升分析能力。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统计分析,在报送月报时,要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同时报送分析报告,重点分析本年度填报月份累计预算执行情况、投入趋势预测及与上年度同时段相比经费变动情况等;要善于从统计数据中发现教育投入政策的成效和问题,并根据统计数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五)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教育经济信息网(www.cee.edu.cn)“帮助”界面里的培训视频文件,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本级及所属县区教育经费统计月报联络员基本信息表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联系人: 陈长永
联系电话:0931-88815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教育经济信息网( www.cee.edu.cn )下载)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