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关注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和厅直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市(州)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省教育厅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厅长任总指挥,相关厅领导任副总指挥,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处、财务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高校党建处、高校宣教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由厅安稳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州)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市(州)、学校启动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省政府上报信息等工作。
2、应急组(由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接收预警信息,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督导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由高校宣教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掌控。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省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Ⅳ级):出现或将出现200微克/立方米<AQI≦3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微克/立方米<AQI<5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连续24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AQI:空气质量指数)。
黄色预警(Ⅲ级):出现或将出现200微克/立方米<AQI<5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微克/立方米<AQI<5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Ⅱ级):出现或将出现300微克/立方米<AQI<5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Ⅰ级):出现或将出现AQI≧500微克/立方米且气象条件连续24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二)预警发布
全省范围内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决定,向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校和厅直有关单位发布。
各市(州)预警信息发布: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及时转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向所属学校发布。
四、应急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及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运动。其他学龄段学生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2、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及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师生尽量留在室内,避免室外运动。其他学龄段学生尽量避免室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3、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以及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师生尽量留在室内,停止室外运动。其他学龄段学生尽量避免室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其他学龄段学生减少室外活动。
上述三项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省属各高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州)教育局要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4、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各级各类学校、各学龄段学生尽量留在室内,停止室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预警区域所涉及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临时停课。其中,全省范围内的学校停课,由厅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市(州)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各市(州)教育局分别报厅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临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校园内部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省属各高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并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五、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省教育厅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六、附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各高校、厅直有关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应本地本单位的预案。
本预案由甘肃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按计划组织演练,适时予以修订。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