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教育系统保障能力,保障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5〕3号)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构建起学校自查、自报、自改,教育行政部门督查检查,跟踪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应急处置科学化、追究问责法制化、预防减少教育系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5月8日起至8月16日,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采取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及安全工作投入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安全工作培训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职业卫生健康制度执行及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
3.汛期隐患排查、防溺水安全教育、校园内隐患点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校舍安全。对于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中小学校舍,一律停止使用;对今年新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暂时无力修复的危房,要及时封存,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2.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校外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交通安全。加强师生用车、校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要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4.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卫生体检工作,进行岗前培训。与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存储、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和检查。同时,做好预防流感和各种传染病工作。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6.重点部位安全。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都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7.校园及周边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尤其是对各种事故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整治。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使用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充当校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
8.重大集体活动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交通意外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都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9.校园网络安全。建立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值班,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要按照省安委会和教育部的要求,清除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召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通过投放广告、编发手机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张贴画、告家长书等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此次行动,形成全方位的工作格局,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共同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学校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拓宽领域、加大培训。各地各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学习、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培训。要扎扎实实搞好校园活动,以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带动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各地各校要加大对新进教职员工、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防范、应急事故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虐待或采用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发生。
(四)跟踪督查、追究责任。行动开展期间,省教育厅将采取联合督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宣传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市州、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开展工作不到位、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州要及时跟踪督查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注重实效,坚决彻底整、整彻底,每1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并及时总结报送好经验好做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