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教育系统公共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15.07.2014  20:45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教育系统保障能力,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公共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精神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持续安全稳定。

二、重点范围

重点排查治理校舍、校车重大安全隐患;深化校安工程,加快校舍危房改造,提高校舍安全等级;继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启动校车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校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格教学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校舍安全。对于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且未能得到改造的中小学校舍,一律停止使用;对今年新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暂时无力修复的危房,要及时封存,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校外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  交通安全。加强师生用车、校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要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四)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卫生体检工作,进行岗前培训。与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存储、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和检查。同时,做好预防流感和各种传染病工作。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六)重点部位安全。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都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七)校园及周边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幼儿园)等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尤其是对各种事故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整治。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使用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充当校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

(八)重大集体活动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交通意外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都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九)校园网络安全。建立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值班,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要按照省安委会和教育部的要求,清除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四、时间安排

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甘安办发〔2014〕20号)要求,实施学校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3-4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学校安全保障工作。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阶段(5—6月)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公共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要找准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帐,积极整改。

(三)加大措施,集中治理阶段(7—11月)

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整改,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各级安委会汇报,由安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和市属高校的督导检查,于11月20日前,将本市(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任务完成后,也要在11月20日以前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开展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安委办,对全省学校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龄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初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强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加大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礼堂及图书馆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要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尽快进行整改,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三)强化管理,严格奖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罚。

        要强化学校管理制度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要加大昼夜值班巡逻的密度和力度,加强安保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门卫值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低年级学生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四)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虐待或采用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对下级单位的监管责任和属地化管理责任,推动学校公共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