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7.10.2015  13:48

 

关于征求《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甘教督函〔2015〕38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市州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5前将修改意见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李  政

电    话:0931-8720031,E-mail: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3日

抄送: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  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二)工作目标

1.督政。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效机制,引导地方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发展职责,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督促县级政府落实责任,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重要内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按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提高考核的信度、效度。督促市州政府按期完成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本地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5年为一个周期,对全省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一轮督导评估。2016年完成第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2016-2020年组织实施第一轮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督学。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管理,提高督导队伍专业水平。以5年为一个周期,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职责权限对所辖中小学开展一轮综合督导评估,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同时,针对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使问题有效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教育督导常态化、规范化,做到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挂牌督导全覆盖。

3.评估监测。探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为重点,对基础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1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性督导,分年度做好省级督导评估和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工作,确保省政府制定的《甘肃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按期实现。     

2.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为重点,开展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完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完成第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3.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由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至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制度。

4.创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开展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活动。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合理划分本区域内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督学,实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合理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定期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办学条件等的督导评估,以5年为一个周期,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职责权限对所辖中小学进行一轮综合督导评估,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5.强化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4号)精神,针对全省教育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学校妥善应对解决重大教育突发事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省、市、县三级建立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好每年一度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县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为加强教育管理、改进教育教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发挥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的功能与优势,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评价监测制度,鼓励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与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二)改革创新教育督导方式

  1.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督政、督学有机结合。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自的督导职责,区分工作重点,统筹开展督政、督学活动,把督学有机渗透到督政活动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侧重开展督政活动,形成每5年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实施一轮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的制度,同时要制定督学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督学活动;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侧重抓好督学责任区建设,形成对辖区内学校每3-5年实施一轮综合性督导的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重在做好上下衔接,配合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指导县级督导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工作每5年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对所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坚持并举并重、有所侧重,实现监督与指导有效结合。按照监督与指导并举并重、有机结合、有所侧重的原则,在不同的督导活动、同一督导活动的不同环节,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确定不同的工作方式,有效实现监督与指导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在对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学校办学行为、安全隐患进行督导检查时,应以监督为主,辅之以指导;在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等进行督导评估时,应以指导为主,辅之以监督;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应以指导为主、辅之以监督;在督导后的回访复查时应以监督为主,辅之以指导。

3.坚持多措并举、综合分析,切实保证教育评估质量。一要坚持基础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在督导评估中,既重视办学标准的统一性、规范性,又重视每所学校的创造性和办学特色,指导和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张扬个性,办出特色。二要坚持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在督导评估中,既重视评估结果,又重视自评过程;既要看最终达到的发展水平,又要看原有的工作基础、提高的幅度和发展的后劲,激发不同起点、不同类别的学校和单位,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提高,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三要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估。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学校内部督导和自我评估,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四要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健全多元化评估标准,积极采用现代化评估方法和技术,保证教育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切实发挥教育评估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

        4.坚持有的放矢、重视反馈,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的使用是教育督导是否有效的根本体现。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规范流程,丰富载体,提高实效。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将教育督导评估和评估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督促整改。建立健全政府和学校对督导和评估意见的反应机制,对督导和评估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要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把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5.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教育督导能力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的教育督导新模式。一要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教育督导信息系统,对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二要积极探索教育督导网络评价,开展网上教育督导,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三要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四要搭建教育督导交流平台,畅通教育督导机构、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交流互动渠道。

            6.加强理论研究,改革新教育督导模式。各级教育督导人员要注意总结督导工作有益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提高效能。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问题,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提出富有前瞻性、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教育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三)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措施

  1.加强教育督导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改革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困扰改革的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2.健全教育督导组织机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明确要求,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整合力量,挖掘潜力,尽快组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进一步明确督导机构、职责,落实编制、人员,足额配置专职教育督导人员,确保有效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真正使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地区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3.整合评估监测机构资源。省上成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在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下,统筹开展全省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教科所(教研室)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成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积极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4.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1996]129号)“县、市、区专职督学至少要按教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的规定,建立健全督学管理制度,配齐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和督导专家,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督导队伍。凡属事业编制的教育督导机构,其督导人员都可评聘职称,工龄计教龄,职称晋升及教龄津贴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要按督导工作任务和督学责任区工作量,给兼职督学、中小学责任督学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

加强督学队伍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实行督学持证督导,完善督学资格制度。组织实施“甘肃省督学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对全省所有专兼职督学、中小学责任督学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通过网络学习、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提高督导人员的督导技能和综合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督导队伍。

        5.保障教育督导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发挥教育督导效能、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