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函

11.06.2014  12:38

甘教督〔2014〕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做好2014年度政府工作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2014年度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市州政府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有关要求,围绕2014年度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市州要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进行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并向省政府上报考核结果,同时向各市州反馈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4年5月26日

2014年度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市州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全面、客观评价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完成年度教育工作任务、发展目标情况,督促市州政府按期完成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本地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领导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投入与保障、改革与发展、学校安全、教育督导等6个方面客观评价市州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情况,重点考评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实绩。具体考核指标包括6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44个评估要点和2个附加项。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采取专家组年终考核与省教育厅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评估程序

1.市州政府自评。10月份,各市州政府成立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10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自评有附加得分的,应同时提交加分说明材料。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市州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实地考评。11月底前完成实地考核评估工作。实地考核时,专家组对附加项和一票否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提出建议意见,但不进行打分。

3.省教育厅各处室依据平时掌握工作情况,对涉及本处室业务工作相关内容进行考评,形成省教育厅平时考核结果。

4.汇总专家组实地考核、省教育厅平时考核结果,经教育厅厅务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对市州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5.各市州附加分和一票否决项由省教育厅厅务会讨论确定。

(二)考核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市州政府教育工作汇报,了解市州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财政拨付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等资料。

3.座谈走访。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学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意见。

4.满意度测评。委托社会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公众教育满意度测评。

5.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专家组实地考核占60分,省教育厅平时工作考核占40分。

四、考核要求

(一)市州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合起来进行。

1.各市州确定1个近年来未接受过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与市州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市州所辖县市区当年接受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其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该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市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考核评估工作,按时提供准确的数据或资料。考核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各市州政府要针对考核组指出的问题、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市州考核结果不列入前三名:

1.当年辖区内发生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2.当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两项重点指标未达到当年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

3.当年未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任务;

4.当年辖区内发生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和抵顶各种教育经费的事件,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情况。

(四)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指标体系

2014年度市州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评估要点

得分

(8分)

1.管理机制(4分)

(1)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的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所辖县区政府签订年度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1分)

(2)建立健全规划决策、执行落实、检查反馈的系统管理机制和自我评价、主动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1分)

(3)及时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文件。(1分)

(4)制定完善各种教育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种教育突发事件。(1分)

2.职责落实(4分)

(1)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门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1分)(2)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强力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分)

(3)对上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效果明显。(1分)

(13分)

3.队伍建设(8分)

(1)按照省定编制和学科结构需要,配齐音、体、美等各科教师,教师学科结构合理,学历达标率稳步提高。(3分)

(2)重视农村校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2分)

(3)重视校长教师培训,市、县级财政按照每年不少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全额用于本级教师培训。(3分)

4.队伍管理(5分)

(1)教师编制管理规范,无挤占、挪用现象。(1分)

(2)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增长。(2分)

(3)将教师安居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列入政府议事日程。(1分)

(4)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并落实省上有关政策。(1分)

(43分)

5.经费投入和管理

(33分)

(1)辖区内教育投入做到“一个比例”、“三个增长”: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3分);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3分),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2分),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2分)。

(2)地方财政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拨款。(1分)

(3)按国家和省上有关增加教育投入政策要求,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规定计提教育资金,并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10分)

(4)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拨款在同级公共财政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较上年有明显提高。按甘政办发【2010】6号文件要求,建立市(州)、县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各级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以上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4分)

(5)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项目、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中职学校免学费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3分)。

(6)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向农村薄弱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3分)

(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2分)

6.条件保障(10分)

(1)全部消除了D级危房。(D级危房率超过10%此项不得分)(4分)。

(2)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和图书均达到省定标准。(3分)

(3)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省定标准。(3分)

(25分)

7.义务教育(12分)

(1)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当年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5分)

(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1.5分),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1.5分)。

(3)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得到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以上。(2分)

(4)辖区内县(市区)按期实现省政府规划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当年没有规划目标任务的市州,此项不得分)。(2分)

8.高中阶段教育(8分)

(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当年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4分)

(2)中职招生规模、普职比达到当年省上要求。(2分)

(3)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毕业生就业率较高。(2分)

9.学前教育(5分)

(1)编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辖区内幼儿园数量及办学规模明显扩大。(2分)

(2)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落实对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1分)

(3)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本地区行动计划年度规划指标。(2分)

(6分)

10.管理机制(2分)

(1)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良好。(1分)

(2)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学校安保工作责任机制和维护学校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1分)。

11.安全监管(4分)

(1)建立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防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良好。(1分)

(2)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1分)

(3)落实《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到位。(1分)

(4)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

(5分)

12.机构建设

(2分)

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职督学和工作人员。(2分)

13.制度建设

(3分)

(1)市(州)及所辖县(区)财政专列教育督导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1分)

(2)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1分)

(3)教育督导结果得到了有效应用。(1分)

附加项

1.辖区内县(市区)提前一年以上完成省政府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每1个县(市区)加2分。

2.市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有重大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在全省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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