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04.02.2015  17:33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推行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方式,受益学生达到201万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覆盖。但是,在2014年省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和省卫生计生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报告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招标制度不完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本地一些小供应商生产的饼干、饮料、膨化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二是食堂建设较为滞后,厨具设备、炊管人员严重缺乏,已经建成的食堂不能投入使用,有条件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依旧使用企业供餐模式。三是营养餐品种单一、份量不足,部分学校牛奶和鸡蛋的供应每周只有一次,有的学校甚至已经不提供牛奶,学生吃到嘴里的“营养”大打折扣。四是部分县(市、区)尚未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部分常规监测县上报的监测数据不完整,存在内容缺漏,逻辑错误等问题。五是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陪餐、公示、餐饮具洗消保洁、人员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格,操作加工不规范,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取得成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把好质量和价格关

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责任,督促所属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办法。县(市、区)对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全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有效减少中间环节,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营养食品。对集中采购的食品难以按时送达的个别偏远山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食品供货商,实行定点采购。所购进食品和原辅材料必须签订供货合同,明确约定食品数量、价格及质量,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跟踪评价,对违反合同,供应价高质劣食品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移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尽快建设并启用学校食堂,确保实现食堂供餐

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明确要求,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各市县要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食堂新建(扩建)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食堂新建(扩建)工程中提前介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新建(扩建)食堂的功能区设置和流程布局规划等内容。对已经建好的食堂,要尽快完善验收、审计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增加厨具设备,配齐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科学制订学生营养食谱,确保营养餐供餐质量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西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甘教厅〔2012〕164号),协调当地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制定供餐食谱,要尽量增加鸡蛋、牛奶供应量和供应次数,牛奶必须是纯牛奶或纯酸奶,严禁用乳酸饮料等低营养饮料代替牛奶,保证学生蛋白质的摄入。学校膳食委员会要定期征集学生和家长意见,为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营养食品,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切实解决营养餐供餐食品单一和营养不足的问题。

四、进一步开展体质监测,努力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14号)要求,全面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部分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常规监测县要马上开展实施,上报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必须准确、完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学生营养监测工作,市(州)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的监测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监测学校要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按时上报本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学生膳食摄入情况、因病缺课情况、学生的身高、体重等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要每年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和监测项目的培训,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向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靠实各方监管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强化行政主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意识。学校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校长陪餐制等制度,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配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分餐、就餐、留样和监测等各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散装”、“三无”、过期和不合格食品进校园,坚决防控因加工制作和供餐等不规范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落实食堂操作规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布局合理,并符合“明厨亮灶”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和定期维护;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必须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并按要求加入和运用食品电子追溯平台;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并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要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进入食堂操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衣帽整洁、不佩戴易污易落饰品上岗;加工制作菜品及肉品、熟食及半成品与食品原料的工具必须分开配置、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隔夜剩菜禁止食用,严禁加工食用凉拌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七、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协作,通力配合,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内部管理和外部督促相结合,定人定岗定责,不断完善学生营养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全力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4〕13号)要求,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食堂管理和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中未有效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