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管理

01.07.2014  11:56

  原标题: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管理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高文浪 见习记者 钟育琳)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日前,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各市(州)教育局、各独立学院及省管民办学校发出通知,就规范办学许可证申报程序、规范审批权限和报备程序以及加强日常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凡在省内申办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含补习学校或中心等),须填写《甘肃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市(州)教育局申领办学许可证时,须向省教育厅提交申领报告,并填写《市(州)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表》;省教育厅每年二、四季度受理办学许可证申领和换发事宜。

  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内部管理混乱、质量低下的民办学校,依法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暂缓换证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州)教育局要依法规范辖区内越权审批和违规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非法办学机构和行为。建立健全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办学许可证到期更换时,应依法对民办学校收费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在设立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工作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和安全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要关注民办学校运行情况,对举办者可能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管,对可能影响民办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了解、快速预警,督促学校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