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发文要求 随迁子女就学也要就近 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09.09.2014  11:33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13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达到14.2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9%。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教育厅在中秋节前发文,要求省内中小学校接受随迁子女不得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拒收,要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不得拒收“随迁子女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设定任何附加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原籍户口簿、暂住(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时只查验一次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教育平等

    省教育厅要求,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要保证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先选优、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平等权利。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集体、健康成长。

    连续两年学籍考生可参加中考

    对于社会关注的随迁子女升学问题,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我省的相关规定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记者 王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