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意见实践“四种形态”

14.07.2016  11:37

  近日,省教育厅党组、省高校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制定印发《关于教育系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教育系统落地见效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教育实践中,提出6个方面21条措施,开列制度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工作实践。《实施意见》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强调了“合力助推”和“务求实效”。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用“八个多少”“六个做到”“六个是否”来衡量检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机构要经常向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了解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定期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督促抓早抓小,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实施意见》对落实“四种形态”进行实化细化,对应“四种形态”在加强教育警示,强化制度保障,落实“两个责任”,经常谈心交心,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巡察,开展分类谈话,扩大函询覆盖面,给予轻处分、进行组织处理,给予重处分、进行重大职务调整,突出惩处重点、做好纪法衔接等14个方面逐一列明了任务清单和落实举措,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