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甘肃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甘学位〔2005〕1号)和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研究生联合培养省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额
申报主体为省内研究生培养高校,合作单位应是科研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双方已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成果。每所高校一般不超过3个。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内涵建设,在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重点新增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密切相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与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对应的骨干企业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3、合作双方应共同组建专业化导师团队,共同制定和优化培养方案,共同进行科研项目攻关、课程教学和实践训练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已积累较丰富的优质教学案例和联合培养经验。
三、材料报送
2015年4月10日前,请各单位将《甘肃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甘学位〔2005〕1号文附件)、合作协议书、已经共同取得成果绩效的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 甘肃省教育厅 |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