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02.09.2014  19:27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9月1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一小学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持刀闯入校园,砍伤学校师生9人,造成其中4人身亡,令人十分痛心。……(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校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8月22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39号)要求,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 门禁 制度、值班巡查制度、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视频 监控 值班制度等。严格来校、来访人员身份核查,来访人员在得到学校接访人同意后,做好详细登记,原则上在门卫室接待,因需要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学校值班校级领导同意并由教职工等陪同后方可进入校园。未经核查和许可,严禁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坚决制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

二、加强上下学时段安全管理。在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在学校门口带队值守,并安排数量足够的 安保 人员和值班教职工值守,加强校门口安保力量。值守人员要佩戴红袖标,手持必要的 安防 器械,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处置。要积极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和街办(乡镇),切实加强学校门口安全巡逻。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的秩序管理,引导、协助家长做好学生到校、离校时的疏导、交接、护送工作。

三、全面开展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安全 教育 ,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 学校 安保人员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处置突发事件和保护学生的能力。学校要针对此类事件制定详细的 应急预案 ,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做好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尤其要加强新生和新上岗教师的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四、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面对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及时化解,防止激化。

        五、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与学生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学生暑假期间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因恋爱受挫、感情纠葛、学业负担、家庭问题、邻里矛盾等造成的思想波动、情绪失控、精神萎靡不振等情况,及时疏导学生情绪,防止引发轻生念头。

六、继续做好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当地实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自然灾害,重点保障师生在自然灾害中的安全。要结合秋季事故发生的特点,在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雨水浸泡过的农村校舍,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七、切实加强“三节”期间的安全管理。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各地各校要主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切实排查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定、有序;要教育学生严禁乘坐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确保节假日乘车安全;要加强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三节”期间学校及师生和谐、安全、稳定。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