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夹带广告是商业对教育的毒害

04.09.2014  16:44

   作者:苑广阔

  9月1日,天涯论坛上有人发帖:《广告太多了!初一女儿的课本让妈妈伤心哭了!》。这则网帖引起公众极大关注。围绕这个网帖,很多人在探讨:中小学课本能不能做广告?很多网友觉得,课本是净土,不容污染;而教材著作权拥有者却坚称,这不是广告。(9月3日《羊城晚报》)

  商业广告的无孔不入,我们早已领教过了,但在多数人看来,校园是相对“干净”的一方净土,最多就是有商家在校门口发发各种兴趣班、培训班、午托班的广告,进了校门,就应该是“商业免进”了。但是近期很多学生和家长发现,在广东肇庆一些学校,商业广告不但堂而皇之地进了校园,而且还登上了发到学生手里的课本教材。这引起了广大家长和网友的强烈关注与质疑,纷纷觉得中小学课本担负着传播知识、解惑育人的重任,不该被商业广告所侵蚀。

  面对社会各界的一致质疑,该套教材的编写者,北京市某民营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却坚决否认,在他看来,印到课本上的这些内容不是广告,是“售后服务”。既然中小学的教材课本也是一种产品,当然也是需要“售后服务”的,但是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只要课本教材的采购部门,比如当地教育部门,或者是学校教材科等方面知道就行了,为什么非要印在课本上,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呢?一个中小学生去向教材编写者请求“售后服务”的可能性有多大?

  再者,如果说课本上面列出的一些教材、测试卷、录音磁带可以供学生作为学习资料选购,勉强可以算作“售后服务”的话,那么点读笔也能算学习资料吗?《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点读笔、各类练习册等显然不在其列,也就证明了这确实就是商业广告。而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一个通知中附带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中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

  进一步说,如果点读笔算作教材,可以登上中小学课本广而告之的话,那么书包、复读机甚至是各种文具,都可以如法炮制了。如此一来,编写出版教材就真成了一门彻头彻尾的生意,校园甚至说整个教育事业,就成了一个大卖场。这对教育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可想而知。教育是神圣的,教育事业应该是干干净净的,如果被社会过度的商业化所侵蚀,绝对不是教育之幸,而只能是教育之悲。

  9月1日起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我们只有期待着新广告法早日颁布实施,还孩子们的课本以纯洁干净了。(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