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原教授:作为货币单位“元”和“圆”可通用

22.12.2015  11:20

    原标题:记者求证 《咬文嚼字》专家称新版百元人民币“”字系错用,记者就此向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兰州大学原中文系教授张文轩求证——

    作为货币单位“”和“”可通用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从12月16日起,一则有关新版百元人民币上有错别字的消息在微信圈疯传。而该错别字不是别的,正是“100圆”的“”字。并称法定人民币单位应该写成“”,而不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人民币上竟然有错别字?这一消息令很多人惊诧不已。到底正确与否?12月21日,记者向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兰州大学原中文系教授张文轩求证时,张教授说,作为货币单位名称“”和“”通用。

    微信里称,《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是“”,而不是“”。消息一出,立即引来众多微信朋友围观。

    对此问题,现为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兰州大学中文系教授和兰州大学语言研究所所长的张文轩教授认为,新版人民币上用“”作货币单位一点没错。在使用金属货币时期,“”是货币单位,在文字中也是这样写的。“”本来不是货币单位名称,但后来由于“”的发音和“”相同,而且老百姓书写起来也很方便,于是经常将货币单位“”字写作“”,久而久之,这种写法和用法得到了语言权威专家的认可。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公文中,“”字经常被写成“”成为一种习惯用法。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审定的,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工具书载明,作为货币单位,“”和“”通用。

    张教授进一步释疑,《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是“”。这没有错。但不少汉字有很多种写法,作为法律条文,不可能将货币单位的“”字还有“”这种写法的提法写进法律中。从汉语规范字而言,货币中,“”和“”通用无误。 首席记者 张继培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