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向乡村学校倾斜

30.10.2017  22:14

    原标题:《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出台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向乡村学校倾斜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19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开放有序、高效公平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力度

    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补助)全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3至6岁在园幼儿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发放2000元中职助学金。按现行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进入省内高职院校就读的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为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提供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多渠道补充机制

    积极争取将我省农村幼儿教师纳入国家特岗教师计划实施范围,每年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积极引导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到幼儿园任教。加大“三区”支教、巡回支教和大学生顶岗支教实施力度,每年选派支教的园长、教师、大学生和志愿者累计不少于2000名。实现全省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目标,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3%。

    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额内,实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属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岗位设置、教师聘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建立编制随着学生走的教师流动机制,扩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调配权。对农村偏远地区教师在绩效工资、评优选先、荣誉制度、住房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向乡村学校倾斜。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以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为重点,紧密对接全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化、集中化打造职业教育发展核心区和人才培养聚集地,创造良好的实习就业环境,增强培养实效。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前校后厂、校企合一,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动校企共建一批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

    推进高校职员制改革,除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级别确定权外,将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绩效工资分配权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给高校。分别建立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为主的科研评价体系和职称晋升体系,对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实习生张乐)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