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6年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甘教人函﹝2016﹞34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办学单位:
经商省职改办同意,为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晋升人员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6﹞18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等文件办理。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二)《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1式40份。
(三)《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1式4份。
(四)破格人员专题报告1式7份。
上述材料中的所有项目由所在学校职改部门逐项审核确认后,如实填写并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简表和审查登记表需报送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
(五)本人符合晋升条件的毕业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同时报送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论文、专(译)著、教材等。毕业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初审通过后原件退回,只留复印件,其它原件待高评会结束后退回。
(六)《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情况记录表》、《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在甘肃省教育厅网站(www.gsedu.gov.cn)下载。除《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情况记录表》用A4纸型外,其它表格一律用A3纸型。
三、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各厅(局)及有关办学单位要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成果,认真审查核实并组织答辩。答辩小组由3名以上本专业、本学科学术造诣深、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中小学高级教师组成,答辩内容为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及教研方面的成就及思路。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答辩情况记录表》(1式7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教育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字﹝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3.上次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各单位对评审对象的论文严格把关,杜绝非法期刊论文。
(四)所有评审材料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市(州)、厅(局)或有关办学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附报送(委托)函件。(委托)函件应包括:评审材料公示情况及论文审查情况等。
(五)请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接此通知后,将上述安排及时传达到学校及有关人员,依照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中学高级任职情况简表.doc
2:中学高级审查登记表.xls
3:中学高级答辩记录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