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将5年一审 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人民网兰州10月30日电(吕守奎)记者30日上午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制定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规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或将实行5年一审。如未通过,下一轮审核不予教师资格证注册,教师就将走下讲台。目前,该《细则》已经进入讨论阶段,最终审定后预计2015年开始施行。
据了解,为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甘肃省结合实际特制定了该《细则》。
《细则》中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细则》明确规定,对“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注册。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低段高聘”。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此外,《细则》还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对申请人实行以后两年内暂缓注册。任教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