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万教师共获补助1.2亿元
【本报讯】记者3月1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已全部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截至2014年底,为10.9484万名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共计1.2亿元。
据了解,我省目前共有中小学教师20.6万人,其中一半左右在乡村工作。自2013年启动实施乡村教师补助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咸辉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这一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对本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补助发放不落空、不走样,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同时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与2013年启动实施初期相比,2015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区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58个,覆盖全省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学校数增加8475所,享受生活补助教师人数增加9.2544万人,补助资金由1870万元增加到11941.81万元。同时,各地根据县区财力,最大限度提高补助标准。其中成县从原来40—160元/月,提高到147—447元/月;环县从50—100元/月,提高到96—162元/月。2015年,省政府已确定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政府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发放。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的出台,调动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了服务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增加了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记者孙亚斐
我省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百千万工程”
【本报讯】3月11日,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百千万工程在兰州理工大学启动。今年起,省内高校每学年至少举办5场专业心理辅导报告,各高校至少组织30名党政干部走进教室听课。同时,高校教师每年至少去一次学生宿舍与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主动工作,防患未然。
据了解,全省高校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不同层次、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需要,每所院校每学年至少举办5场专业心理辅导报告,开展以预防性和发展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各高校请校内外专家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新生心理适应教育”、“学习压力与考试焦虑”、“优化成才的心理品质”、“如何开发心理潜能”、“面对成功与失败”“走向社会前的心理适应训练”、“如何选择职业”、“人际关系心理”、“性心理”、“情感心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和相关报告,引导学生了解自己的心理发展变化规律与心理保健的途径,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自觉地控制情绪,学习人际交往的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塑造良好的人格。 记者孙亚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