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通知 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发放
26.07.2014 18:01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7月25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抽查食品质量,严禁将过期、变质食品用于救灾工作,坚决杜绝将质量不合格食品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来,甘肃省多地相继出现强降雨天气,引发了暴洪、风雹、滑坡等自然灾害,对灾区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通知明确,各市(州)要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灾情会商,对于预判可能出现造成严重损失的灾害性天气过程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受灾害影响地区群众提前购买储备能保障全家1至3天使用的食品和饮用水,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通知强调,各地要特别重视食品、饮用水等应急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供货方交货、灾区接收、向受灾群众发放食品前各个环节的质量验收工作,全面抽查食品质量,坚决杜绝将质量不合格食品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对现有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可靠、使用放心。对于变质、发霉、过期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救灾物资要按照《甘肃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予以核销报备。(记者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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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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