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集中救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 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不超过3000元

08.05.2017  12:54

  日前,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全省医疗、医保、救助资源,在2018年底前,对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50种农村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当地县级政府兜底解决。

  《方案》要求,各地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市、区)级建立台账、市(州)级和省级逐级审核”的工作流程,在今年6月5日前建立救治台账。以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为原则,确定定点医院及诊疗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相应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病种,可以设置在省级医院。各级定点医院间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等工作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开展救治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以县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方案》明确,50种农村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在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床诊疗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已确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省、市、县、乡、村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负费用部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患者出院当天即可结清自付费用。落实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规定,大病患者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下,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就医负担。(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