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森警救助野生保护动物大杜鹃和红隼

25.07.2016  11:01

    近期,庆阳市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及时救助了野生保护动物大杜鹃和红隼。
  7月15日下午2时许,该局宁县森林派出所接中村镇秦店四组农民李某电话报称:其在本村路边捡到一只受伤的小鸟,请求救助。接报后,宁县森林派出所迅速前往中村镇开展救助,将此小鸟装笼后及时送往陇东地区濒危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治。经该中心专家鉴定,此动物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大杜鹃。由于翅膀受伤,不会飞行,需要进一步救治,待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7月20日下午3时许,镇原县屯子镇畜牧兽医站职工慕某电话报称:其在川口行政村曹河自然村工作途中捡到一只不会飞行的幼鸟,经过一个月的精心饲养,准备放生,结果发现该鸟不会飞行,请求救助。接报后,庆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往镇原屯子镇,并及时将此小鸟送往陇东地区濒危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饲养。经该中心专家鉴定,此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别名红鹞子。由于是红隼幼雏,不会飞行,需要人工饲养,待成年后放归大自然。(庆阳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