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于10月1日实施 政策性脱贫将有法可依(图)

22.09.2015  18:28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网记者 刘华男 摄

  省民政厅厅长肖庆平参加此次会议 本网记者 刘华男 摄

   中国甘肃网9月22日讯  (本网记者 李明芮 实习记者 刘华男)9月22日下午《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梁和平主持发布会,省民政厅厅长肖庆平,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峰参加了会议。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制订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已于7月31日在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放眼于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精准扶贫,政策性脱贫有法可依,是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提出,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确保一、二类对象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条例》针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实际,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指导性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同时,明确了市州政府的责任。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紧贴省情对各项内容深入细化并完善,更具有甘肃特色,更利于助推发展,更便于操作实施,增强了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指向性;聚焦精准扶贫,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确保一、二类对象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突出“救急难”即一般情况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可一边救助一边审批,特别紧急时可先救助后审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从而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落实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宪法权利;将甘肃省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有法可依,实现了社会救助权利法定、责任法定、程序法定,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