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出台---六类群体可申请一次性救助

05.05.2015  13:12

  5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有效期为三年。《办法》规定了6类群体可申请一次性救助。《办法》还对临时救助对象因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读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需要一次性救助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做了明确规定,符合临时救助的申请人共有6类,包括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家庭)、本市农村低保家庭、本市农村五保对象等。《办法》还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受到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需要救助的金额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以实物救助为辅。因火灾造成实际居住房屋损坏或倒塌、财产损毁且无自救能力的,按照财产损失程度一次性救助1000至5000元,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按照每位死亡人员5000至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向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法》还对救助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骗取临时救助金的处罚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采取虚报、涂改、伪造、冒领等违法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由县区民政部门追回被冒领的临时救助款物,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