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
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家的体系中、融入到社会生活中,使之成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至关重要。
有人提出,以全社会的价值标准来要求领导干部,是不是低了一点?我以为是不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每个人、每个群体都能在其中找到各自的准确定位。比如“法治”,对于老百姓而言,主要的要求是守法;但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领导干部承担更多义务,甚至放弃部分权利和自由,这也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
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重处理好四对关系:
知与行的关系。坚持知行合一,是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领导干部要着重从改造世界观入手,加强理论武装,提高道德修养,同时还要把思想上的认识扎扎实实地落到实践中,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说与做的关系。墨子说,“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为政者必须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全社会。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和培育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要先不做。光说不练不仅不能发挥好的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副作用。
大与小的关系。“天下事必作于细”,领导干部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宏观上,领导干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做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同时,领导干部又必须坚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
公德与私德的关系。私德是个人的品格范畴,公德是为政的社会责任。领导干部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公德和私德有时候是一致的,但有时候也会冲突。这时候就要求领导干部服从于公德,在忠孝不能两全,家国不能兼顾的情况下舍小家为大家。
总之,践行价值观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群体,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格的力量引领风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作者罗宗毅为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培训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