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兰州市供热用热政策解读
原标题:政策问答
兰州市供热用热政策解读
近日,由于冷空气来袭,多地降温明显,供热进入倒计时,供暖问题也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现将兰州市供热用热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1.兰州市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兰州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气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迟停止供热时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供热期间住户室内最低温度是多少?
答: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3.供热期间,家中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热费是否退还?
答:因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恢复供暖,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抢修。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4.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兰州市集中供热按面积收费的用户,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
5.住户申请暂停用热,热费如何核算?
答:确定供热收费方式为计量收费的建筑,对经申请获准暂不用热或暂停用热的用户,只收取30%的基础热费;非计量用户按总面积热费的10%收取。
6.如果长期欠费、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
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刘秀芝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