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肃南“政策红包”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07.09.2015  18:07

近日,肃南县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31项具体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新动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

该县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县累计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引进各领域创业创新人才200人,培育各类创业创新者3000人;新建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0个,培育创业创新示范户500家;累计新增创业创新贷款10亿元,争取创业创新资金5亿元;累计创业创新培训6000人(次)以上、劳动力技能培训20000人(次)以上;培养优秀拔尖人才、行业骨干人才、智力帮扶人才、青年精英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创业创新人才300人以上。

为进一步助推目标实现和任务实施,该县提出了8条支持政策。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社保、培训等补贴。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实行企业家创业创新奖励政策。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专家工作站等企业的企业家,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的企业家,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肃南县主研人员团队5万元、3万元奖励。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补助政策。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3年以上、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一次性予以4万元创业补助资金;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一次性予以6万元创业补助资金。实行城乡劳动者创业创新补助政策。支持城乡劳动者发展互联网+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于城乡劳动者一次性带动本县户籍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且组织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补创业能人,期限为3年。实行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补贴政策。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大学生,稳定创业1年以上且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10000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县财政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肃南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到企业就业服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500元,补助期为3年;对到企业参加创业见习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40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少于300元,县财政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予以每月200元社保补贴。到2020年,县财政、用人单位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800元和600元。创业见习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实行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补贷政策。新建2个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基地,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000人(次),全县电子商务创业人才达到 300人以上。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产业,积极为专业合作社选派大学生帮助其发展电子商务。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作为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补助资金,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和传统产业电商转型升级支持力度。设立创业创新引导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创业创新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梁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