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张掖政法委“自我举报”也是对官微管理失范的提醒

13.11.2014  10:05

  “自我举报”也是对官微管理失范的提醒

  杨兴东

  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自曝“已婚副科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一事,官方已证实微博系微博管理员王兴河妻子所发,但发布内容完全失实。张掖政法委宣布将王兴河免职并调离岗位。

  (据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从已经呈现的线索来看,当事人作为官微的管理者,的确不大可能自我举报。当地相关负责人所说的夫妻吵架所致,也确有这种可能。无论怎样,官微出现的这一反常行为,即使其最终的结果正义,但亦逾越了政府官微本身的公共属性,折射出公共平台被私人绑架泄愤的问题。

  自微博活跃以来,不少政府部门推出了各自的官微。应该说,这是一种沟通方式的进步。政府借此能更直接地倾听到普通民众的声音。因此,针对官微的管理,需要确立一种公共平台的责任意识。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的反常举动,由于其有反腐诉求的一面,因而其内容尚能得到人们的理解。但实际上,类似与公共平台本身的职能相悖的官微反常,已形成一种失范趋势。比如湖南岳阳政府官微针对志愿者的反映问题,竟以“绿茶婊”回复,事后却说是复制错误;去年10月25日,福州市旅游局官方微博更是声称“最讨厌记者,挑黄黑腐这种容易红的新闻,沽名钓誉”。透过这些语言可以得知,不少官微管理者,并未能意识到公共职责的重要,错把官微当成了个体的网络空间。

  当然,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即使并非当事人主动所为,但这亦反映出官微管理失范的可怕。综合相关案例可以得知,这种失范或源自管理者自身责任意识的缺位,或源自所谓的“盗号”抑或他人逾矩。但不论何者,有一种共识是互通的。那就是,现在,对官微的表现,还没有形成一种公共机构的概念。无论是管理者,抑或部分能与官微产生管理关系的人而言,官微作为公器,还没有得到他们的足够重视与珍惜。

  微博时代,官微活跃是一件好事,但是,如若失序沦为个体泄愤工具,注定不是公共舆论空间之福。一个肇始于“夫妻吵架”发表自我举报内容的官微与一个随意骂网友、随意发表过激言论的官微,从官微的公信力角度来说事实上都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关系。因为这两者的程序正义缺失,都将导致官微的私人化,从而给官微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针对甘肃张掖政法委官微自曝“已婚副科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一事,反思不应止于理清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更应借此重新认识官微管理的价值,认识到官微失范行为的后果与现实。从机制建设上来说,官微管理,也是一种公共机构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的划分同样属于依法行政的范畴,更高层面的制度安排应该就此思考如何加强管理,落实政府官微的管理职责,厘清官微管理的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