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权的专制腐败使法律精英弃蒋投共
原标题:专制腐败使法律精英弃蒋投共
毛泽东有句名言:除了沙漠,凡有人群的地方,都可以分左、中、右三部分。1949年国、共两党决胜前夕,中国的法律精英们也正是呈现追随共产党、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左翼;紧跟蒋介石、信仰其“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专制主义的右翼;以及介于这两者之间,既不信仰马克思主义、也不信仰蒋介石那一套的中间知识分子这三部分。客观地说,当时左翼和右翼都是少数,而多数则是中间立场的知识分子。
然而,当尘埃即将落定,法律精英们必须在大陆、台湾和第三地之间作一抉择时,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法律精英中的左翼和中间汇聚在一起,抛弃蒋介石,投向共产党。
例如,中央研究院的院士是蒋介石“抢救大陆学人”至台湾计划的重点,但在1948年当选的国立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81人中,法律学方面的院士正式候选人有王宠惠、王世杰、燕树棠、郭云观、李浩培、吴经熊等六人,其中燕树棠、郭云观、李浩培三人留在了大陆,吴经熊去了美国,而到台湾的只有王宠惠、王世杰两人。政治学方面有院士正式候选人周鲠生、萧公权、钱端升、张奚若、张忠绂等五人。留在大陆的有周鲠生、钱端升、张奚若三人,萧公权、张忠绂两人去了美国,没有一人去台湾。最后当选为院士的是王宠惠、王世杰、周鲠生、钱端升、萧公权等五人,其中周鲠生、钱端升两人留在大陆,萧公权去了美国,王宠惠、王世杰去了台湾。
再如,《中华法学杂志》1936年起成为中华民国法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由中华民国法学会编委会编辑。中华民国法学会编委会,在不同阶段均由法政各学科的著名专家组成:夏勤(诉讼法学,曾任主任委员)、盛振为(民法学与证据法学,曾任副主任委员)、吴祥麟(即吴绂征,宪法学,曾任主任委员)、江一平(宪法学)、王龄希、燕树棠(法学理论)、卢峻(国际私法)、楼桐孙(法学理论与民法学)、管欧(行政法学)、费青(法学理论与罗马法)、何襄明(法学教授)、陈丕士、陈霆锐(英美法与商法等)、吴经熊(法哲学)、吴学义(诉讼法学)、吴传颐、李浩培(国际法)、史尚宽(民法学)、林纪东(宪法学)、芮沐(民法学)、洪兰友、洪文澜(民事诉讼法学)、张企泰(民法学)、张志让(法学理论与宪法学)、张庆桢(法制史与刑法学)、孙晓楼(法学教育与劳动法)、查良鉴(国际私法)、梅仲协(法学理论与民法学)、杨兆龙(法学理论)、杨幼炯(政治学与宪法学,曾任副主任委员)、戴修瓒(民法学)等。学界目前公认,该编委会聚集了当时法政学的名流俊杰。
在上述31人中,留在大陆的有15人;去美国的有一人;下落不明的有一人。
法学、政治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离政治较远,因此,上述民国时期的法律精英们大都在政府里担任一定公职或曾经担任公职,按理来说应和政府走得较近,而且根据历史记载,他们大都是蒋介石“抢救大陆学人”(去台湾)计划中的重点对象,此外他们也有到香港或国外工作的机会。但他们为何最终弃蒋投共、甚或为此成为蒋介石的通缉对象(如杨兆龙)呢?限于篇幅,我择要简述如下:
第一,无法容忍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和专制。盛振为教授生前曾对笔者叙说当年他为何拒绝蒋介石邀请他去台湾的原因,其中一条就是对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深恶痛绝。倪征燠先生《淡泊从容莅海牙》对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接收大员们“五子登科”、政府效率低下等腐败现象有详尽描述。对蒋介石拼命鼓吹的“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等专制独裁理念,大部分法律精英们难以认同。如1948年蒋单独召见夏勤,要他在最高法院成立“特种刑庭”。“特种刑庭”可以完全不依照法律程序,对共产党人和民主人士妄加罪名,摧残迫害,所以夏勤没有按照蒋的指示组建“特种刑庭”,不久,蒋即派军统特务来泰州调查夏勤在当地所经营的商业情况,企图罗列罪名。夏勤获悉后,乃主动呈请辞职,当即被免去最高法院院长职务。
第二,坚守爱国情怀。如1949年燕树棠先生拒绝南京政府送来的机票,选择留在大陆,他告诉家人,“我一辈子爱国,共产党不会杀我,我不愿意躲在外国军舰上当‘白俄’,改朝换代总还是要用人的”。盛振为也有此种想法。
第三,中国共产党高举民主、法治和人权大旗,和国民党作斗争,取得了不少法律精英们的好感。如杨兆龙、韩德培等前辈当时都阅读过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重庆谈判期间美国记者问毛泽东:“中共对‘自由民主的新中国’的概念及界说为何?”毛泽东答曰:“‘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通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毛泽东的这一回答博得了大部分法律精英的掌声。可以说,重庆谈判是毛泽东在法律精英们心目中形象超过蒋介石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