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6月1日起须听取民意

09.04.2015  08:08

  原标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6月1日起须听取民意

   中国甘肃网4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何威)《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公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充分听取公众建议,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省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定》指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严禁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严禁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省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规定》明确,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政府有关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可以通过信函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