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级以上组织设立

28.05.2014  20:09

  为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重大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

  据悉,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设立。成员由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律实践工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方面咨询、参谋等服务。政府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遇到疑难法律问题的;洽谈、签约经济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的;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遇到重大法律问题的;信访、重大纠纷有疑难法律问题的;政府其他重大决策的论证、评估需征求有关法律意见和建议的,均应当邀请政府法律专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此外,省政府聘用法律专家不少于10人,市州政府不少于8人,县区政府不少于5人。法律专家聘期一般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专家报酬将按每年不少于2万元或者每次活动不少于1000元计发。参与或者代理诉讼案件、参与重大决策或者重大建设项目法律论证的报酬,将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吕霞)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