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9.07.2014  19:24

      为扎实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于7月18日印发《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拟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围绕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照国家及我省已明确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以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形式非法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查、清理。
      通知要求,首先由省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各类项目初步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说明理由,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汇总。省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初审后,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最后按照法定程序将需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组织实施。坚持项目法定原则,客观分析、全面清理,防止漏报、瞒报,确保清理工作开展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行政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