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时不能太精明

04.11.2014  03:26

    一些领导干部把政府当成一个超级经营主体,整天想的就是如何增加财政收入,如何为本部门获取利益。于是为人民谋利益就异化成与民争利。

    有报道说,这一阵子,重庆市潼南县的8名村民还有些想不通——一年前,他们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

    对于这件事,小马飞刀有话说。根据《民法通则》,群众发现并挖出乌木,地方政府将乌木收归国有,虽然在学术界有争议,但大多数人也认可。但是财政局将8名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卖得乌木的钱,却没有追究乌木的去向,极易让人产生误解。政府只有认定村民与买家之间的交易是非法交易,获得乌木的所有权,再要求村民把钱退回给买家,才符合常理。而且就算乌木最后归了公家,也应该给予发现者一定的奖励。不要乌木只要钱,难逃“抢钱”之嫌。

    《史记》有载,“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便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中国历史上反对“与民争利”思想的涵义,一是指出官府凭借特权攫取市场收益违反了社会分工的自然规则,后果是加剧贫富差别并引起社会动乱,因而具有非道德和“非王道”性质;二是说明官府为利于财政收入和官员个人财富增加而直接参与经济事务,必然压抑民间经济行为主体,从而降低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益,不具可持续性。但是,现阶段,与民争利的事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从认识层面讲,是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把政府当成一个超级经营主体,整天想的就是如何增加财政收入,如何为本部门获取利益。于是为人民谋利益就异化成与民争利。小马飞刀告诉大家,凡是与民争利越厉害的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就越差,因为他们的行政思维更多是如何让政府先富起来,而不是让民众先富起来;凡是与民争利长盛不衰的地方,当地的和谐度就越差,因为行政不公、执法不正,利益群体间的矛盾自然重重,贫富差距自然越大;凡是与民争利越少的地方,政府的现代公共意识越强,贫富差距、群体利益纠葛矛盾越少,社会越和谐。一段时间以为,群体性事件多发,有学者认为,源于民怨太深。此说有一定道理。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比如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等方面,一些部门欠了民众很多债。欠债无疑会让民众怨愤,如果无法排遣,长久积蓄,自然会出问题。

    与民争利,政府越是精明,离社会公正越遥远,离以民为本的宗旨越遥远。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