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消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31.08.2015  10:51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修改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丽萍,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顾克志主持会议。

据了解,甘肃省现行的《条例》于2004年制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些条款已与当前消费领域、消费方式及消费行为的新变化不相适应。去年以来,省工商局加快《条例》立法步伐,做好汇报沟通工作,经过反复征求社会意见,多次认真修改,修订草案今年1月报省政府法制办,3月16日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杨丽萍介绍,新《条例》修改幅度很大,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了72条。新《消法》在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权;明确规范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明确经营者的义务,新《条例》涉及经营者义务的条款多达31条,最大特点就是对具体行业的经营行为逐项作出了规范。这些行业包括餐饮经营、装饰装修服务、机动车经营维修、美容美发、摄影冲印经营、洗染经营、营利性教育等。这些新规定,针对性、操作性强,解决了新形势下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监管和保护职责。通过这些具体而有力度的规定,厘清了以往消费领域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

陈其寿表示,《条例》的修订施行是全省消费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新《条例》,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强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现有制度规定集中梳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新《条例》更好用、更实用、更管用;改革创新维权机制,更新维权理念、拓展维权领域、创新维权机制;继续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技术手段更新,继续完善互联网、短消息、微信公众帐号等受理功能;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确保受理、分流、办理、督办等环节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的通力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

新闻发布会上,杨丽萍、陈其寿还对媒体记者提出的新《条例》在修订过程中遵循的原则,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上的新特点,如何细化和落实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如何规范餐饮店收取卫生餐具费、开瓶费或最低消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力措施,预付卡消费纠纷,住宅装修及经营民族商品或提供服务专门规定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作了详细解答。

      央视网、新华网、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微博、新浪网、腾讯网、网易、今日头条、甘肃发布、中国甘肃网全程网络直播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甘肃电视台、甘肃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法制报、兰州晨报等40余家新闻媒体出席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