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助托底线 公益组织需转型

20.05.2015  12:53

                ■   进一步专业细分,向专业服务救助社会组织转型;

■   依赖“眼泪”进行传播募捐的个案救助将难以为继;

■   与政府协同将成为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新常态;

■   实现底线救助业务转型升级,成为社会进步重要力量

 

■   刘选国

5月上旬,参加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通过对国家近期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学习,对国际、国内社会救助政策的回顾比较,对医疗救助、救急难工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题研讨,大数据技术对社会救助的导入理论等介绍,笔者对中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在我国民生福祉大有改善的同时,以社会救助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益组织该如何转型升级,值得所有从业人员深思。

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加大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步子大大加快,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事业高速发展时期,按照郑功成教授的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改革是空前绝后的伟大制度变革。

政府履责,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一张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网正初步编织成型,以“8+1”为主体(“8”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个救助制度,“1”指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尤其是将社会救助明确为政府的责任或义务,国民遭受困境时得到社会救助是应享受的权利,这是一种前无古人和先例的真正以民生为第一要务的政府表态。

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是:“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民政部长李立国介绍,2014年各级财政社会救助支出达到197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9%,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达到251亿元。尽管也有不少声音认为,社会救助还存在着保障和救助资源分散、财政投入占GDP的比重仍然过低、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投入仍然不足、保障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但大家普遍对中国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充满希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国民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原因致贫而掉队的美好愿景,正在这届有作为、敢担责的政府努力下逐步成真。

党和政府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体系“8+1”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1月,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将社会慈善力量纳入改善民生、编织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一部分,对于以社会救助为主业的公益组织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一使命的神圣,充分领会政府拓展服务职能带来的公益需求变化的趋势,及时调整组织的使命和战略,紧跟时代步伐,找到社会组织的存在价值和位置。

四个方面转型升级

个人认为,公益组织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转型升级:

第一,公益机构要进一步专业细分,向专业服务救助转型。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而且在全国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求助处置机制,并已在全国97%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立了救助申请窗口,并约定了分办、转办、办理时限等责任。公益组织参与较多的教育救助、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大病救助、急难救助等救助领域,政府都明确了其主体救助责任。随着政府救助资金不断增加,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也会加大。

从发展方向看,政府力图建成“现金救助+物资救助+其他综合救助”的社会救助模式,除了资金救助外,还需给被救助者心理抚慰、生计发展、能力扶持、社区融入、病残居家服务等综合救助,而这些服务型救助是政府的弱项,应当是公益组织、草根机构的优势。因此,与政府的协同救助,除了社会组织常用的募集社会资源参与现金救助+物资援助外,更应进行专业细分,引入社工服务机制,向专业化公益救助服务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更有效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并体现公益组织的独特价值。

第二,以极端案例、个案救助为筹款模式的机构应当改变其传播和筹资策略。近年来,一些公益组织、一些公益救助专项基金往往从媒体发现报道的挑战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个案入手,利用社会关注契机开展筹款和救助工作。过去一个时期,在政府社会福利保障和救助缺位的情况下,这种个体救助模式有其独特作用,尤其是对社会和政府尚未关注照顾到的困难群体,公益机构的传播和救助有益于让全社会和政府关注到这类社会问题,并促成这类问题的解决。然而一旦政府认识到这些社会问题并整合社会资源来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政府编织的救助网希望做到救助所有急难和弱势群体,极力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这类极端案例将会越来越少,社会组织的媒体传播不能再以这类极端个案来吸引眼球。因此公益组织需要及时调整传播和筹款策略,靠眼泪指数和同情心赚取的个案救助项目模式将难以为继。

第三,与政府的协同、信息共享将成为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常态。以前的社会救助,公益组织与政府是两张皮,各自为政,互相配合少,甚至在救灾等领域还有互相排斥的事件发生。在近年的政府救助策略中,组织动员公益机构参与社会救助已成为社会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公益机构要把与政府协同配合救助作为努力方向,不排斥与政府的合作。这不仅仅体现在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还应体现在公益机构、草根组织及时发现社会救助需求后,与政府的救助协同,并开展灵活、专业的救助上。过去政府救助和民间救助信息互享分割,近年来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都建立了庞大的数据库,但公益组织不能共享,因此政社不同程度存在重复救助、救助程序繁杂、资源浪费,甚至出现少数不法分子借信息不对称而敛财的问题。现在政府倡导搭建政社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公益组织要积极响应,紧密配合,整合政社资源,分工合作,力争建立起全国信息共享、专业细分的社会救助平台。

第四,一部分胸怀伟大使命的公益机构可以从底线救助业务中转型升级。基金会、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在其成立时都有其使命和愿景,都有其差异化的服务领域,这样构成了社会组织与政府、经济组织并存发展、各尽所能的社会生态。但我国的公益组织,大多扎堆于社会救助。这与我国当代公益组织发展的历史缘起有关,其早期成立目的是我国政府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为弥补政府一些公共服务的缺失而萌生。而在美国及欧洲,基金会参与社会救助的案例则很少,他们更多关注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精神信仰、人权保障等领域,美国的基金会甚至被誉为上个世纪促进美国社会进步的第四大力量。

中国的基金会起步晚,一些国字头基金会最初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妇女儿童弱视群体救助为主要业务范畴,近年来才开始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着眼于社会发展、教育公平等更深远目标来开展公益活动。因此,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更多履责,一部分公益组织可以逐渐从这类具体救助事物中撤出,选择那些着眼于社会善治、人类进步、世界和平、全球治理、精神信仰等更深远的领域开展业务,红十字组织则应更聚焦于人道救助和人道理念传播这样一些核心业务领域。通过公益领域的让渡、专业细分,把一些普惠式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交给政府去做,交给草根组织去做,一些胸怀理想的公益机构可以去发现、开掘政府和社会尚未发现的需要关注的新领域,类似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伟大基金会就会在中国出现,公益组织为中国的社会进步和世界文明、人类发展就能创造更多价值。

(作者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