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支持政策优惠力促农民工“凤还巢”

22.09.2015  12:16

  原标题:政府支持政策优惠力促农民工“凤还巢”——我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详解

  记者 金鑫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政府支持政策优惠等,力争三年时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15万人,辐射带动4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经营范围放宽可发展农村服务业

  鼓励返乡人员可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符合条件返乡人员将享受减征税费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农民返乡创业

  最高可获200万元贴息款

  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特色金融服务“量身定做”

  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个人信用贷款、返乡人员联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按规定给予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返乡创业示范县

  可获1000万元奖励扶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或返乡人员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将返乡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返乡人员创业。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设3至5个返乡创业示范县,在每个示范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经省人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对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示范县由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