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04.02.2017  19:36

    原标题: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指出,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预案》指出,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市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记者赵万山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