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法治民政工作亮点

29.11.2016  22:31

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法治民政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

处室局

 

1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混合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大力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对网络社团设立许可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网络社团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第六项)

2016-2020年

民管局

 

2

大力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争取实现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覆盖全省社区,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志愿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第六项)

2016-2020年

民管局政权处人事处

 

3

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防灾减灾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第六项)

2016-2020年

救灾处(省减灾委办公室)

 

4

推进社会自治,指导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到2020年实现所有村(社区)都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依法依规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施方案》第六项)

2016-2020年

政权处

 

5

引导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组织章程,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下规范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第六项)

2016-2020年

民管局

 

6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针对救助对象特殊情况提供差别化救助。实行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施方案》第七项)

2017年

救助处

 

7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实施方案》第十项)

2016-2020年

民管局救助处政权处福慈处

 

8

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实施方案》第十一项)

2016-2020年

法规处

 

9

2016年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进行核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实施方案》第十二项)

2016年

法规处

 

10

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施方案》第十三项)

2017年

法规处

 

11

2016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决策事项范围,对决策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逐步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对决策全过程如实记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决策案卷规范化。(《实施方案》第十四项)

2016年

法规处

 

12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或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决策事项,应举行听证。(《实施方案》第十五项)

2016-2020年

法规处

 

13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第十六项)

2016-2020年

办公室法规处

 

14

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推行政府法律专务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配备1至2名法律专务。政府各部门2017年年底前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实施方案》第十七项)

2017年

办公室法规处

 

15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政府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实施方案》第十八项)

2016-2020年

办公室法规处

 

16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并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情况和理由,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实施方案》第二十一项)

2016-2020年

法规处

 

17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定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2017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实施方案》第二十一项)

2017年

民管局优抚处安置处区划处福慈处事务处

 

18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依法办事过程中要向当事人讲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017年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第四十项)

2017年

法规处民管局优抚处安置处区划处福慈处事务处

 

19

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编在岗的实际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兼职挪用。确保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注重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第四十一项)

2016-2020年

法规处人事处

 

20

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第四十二项)

2016-2020年

办公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