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

07.03.2019  11:21

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


法律界代表委员热议政府工作报告


□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横看成岭侧成峰——用这句诗来形容法律界代表委员眼中的政府工作报告,颇为贴切。


    对于报告中的“坚持依法全面履职”内容,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迎新关注到“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她今年要继续深入群众扎实调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关注的则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他说,法治政府建设将仍然是其关注的重点。


    报告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让全国人大代表、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印象深刻。在他看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能更加从容地应对风险挑战,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报告提出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这让长期关注民营企业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倍感振奋。对此,吕红兵建议制定民营企业法,从根本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同样注意到,报告针对今年宏观经济形势,推出很多实实在在的举措,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更是力度空前。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看到了自己最关心的法治内容。”这是多位法律界代表委员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的共同感受。


    “让政府决策是依法作出的


    在报告所列的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坚持依法全面履职”备受关注。


    “政府干的,都应是人民盼的。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听取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报告指出。


    “报告提到,政府的决策要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应该积极建言资政,毫无保留地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将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反映给政府,从而让政府的决策是依法作出的,让政府的决策是人民所盼的。”李迎新说。


    报告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这让沈开举印象深刻。


    沈开举以“秦岭违建事件”举例说,“秦岭违建”本来是一个生态问题,但多年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的违章别墅屡禁不止,甚至边禁边建、越禁越建,欺上瞒下。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了当地政府的不作为问题,表面上口号喊得很响,实际上的具体工作却并未落实。违建问题是不催不动、催也不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就是要彻底整治这一问题。”沈开举说。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我们始终强调,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侵权要赔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当前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接受监督,强化问责,推动依法全面履职。”沈开举说。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报告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是2018年主要工作之一,2019年,政府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马一德认为,今年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硬招实招的落地,有助于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遇。


    “有助于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优势,扭转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局面,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有助于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为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夯实数字经济的硬件基础;有助于加速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机制,为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构筑技术研发体系;有助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以雄厚的基础研究积累作为源头;有助于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综合优势,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让中国经济拥有更大韧性和潜力。”马一德说。


    让企业家安心经营办企业


    厉莉认为,报告通篇传递着信心勇气和决心,还推出很多实实在在的举措,令人感到振奋。


    “结合本职工作,我将深入思考如何通过司法和行政的协同治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金融司法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厉莉说。


    报告提出,今年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产权必须坚定不移”“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等论述,让吕红兵印象深刻。


    “切中时弊,回应关切。”吕红兵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报告称,2018年,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千方百计帮助解忧纾困。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习近平总书记也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长子’已经有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维护,‘自己人’也应该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吕红兵说。


    吕红兵建议,应推进制定民营企业法。在将宪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具体化、落实化的同时,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从而,真正发挥法治在培育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作用。


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