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决定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16.12.2014  12:57

  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决定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研究确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部署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工作

  12月15日讯(记者白德斌)省长刘伟平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研究1-11月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审议通过《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修订后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共87项,较2014年本核准的102项减少15%,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事项15项,下放市州负责核准事项9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核准事项的承接工作,改进完善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核准职责,坚决防止由于承接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项目审批、核准延误,影响全省项目建设。对国家下放到省级和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沟通,及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逐一承接到位、实现无缝对接。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坚持监管重心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代管的问题,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切实做到放管并重,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会议指出,1-11月,全省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工业生产、市场消费和工业用电量稳中有升,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增速提高,贷款增长较快,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稳定,但工业投资等增速回落。各部门要争分夺秒、集中精力抓经济运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调度,攻坚克难,使稳增长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稳定工业、三产发展局面,确保实现调整后的年度目标。

  会议认为,制定出台《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于加快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攻坚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省节能环保产业协调领导小组18个成员单位、13个承担相关任务单位、5个行业协会、22家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多轮专家评审,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将广泛征求意见作为必经程序,特别是要主动征求实体经济、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运作、注重技术创新和科技引领,努力释放市场潜在需求,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适应经济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产业链延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投融资支持,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同时,要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切实发挥服务业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作用。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制定考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完善监管执法、市场退出、社会监督等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会议认为,制定《甘肃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对于加快我省能源基地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各类规划与行动计划的衔接,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和债务风险管控化解机制,完善债务统计分析报告、监督评价等配套制度,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逐笔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债务,规范举债行为,依法加强审计监督,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