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进一步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29.05.2014  17:08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把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省政府《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了落实“四个责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文化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加强和指导全省“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或具体措施,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实施省政府《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共同推进。要进一步抓好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要特别抓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建一撤一”原则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确保10月底前落实到位。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地)政府,将按照年初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规定“一票否决”。省政府安委办要把推动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重点任务,结合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落实进度缓慢、效果不好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