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发文规定严禁恶意透支公务卡

13.07.2014  11:38

  中国甘肃网7月1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马逸群) 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