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原标题:省政府修订出台工作规则,就依法行政等进行具体规定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监督
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马逸群)省政府11月12日修订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省政府组成人员在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工作纪律、廉政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规定。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均适用本规则。
《规则》解读
省政府重大决策须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规则》明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审计厅对省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重大决策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须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省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和违法增加公民义务
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会议活动发贺信题词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市县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及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省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