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8.06.2016  11:08

 

甘政办发〔2016〕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2016年5月27日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4〕10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68号),协同有序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

(一)开展地方标准清理评估。

1.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要求,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整合精简。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标准内容不属于强制范围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建议。(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2.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标准技术内容需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发展和生产、使用需要,且所引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修订的地方标准或已到复审期的地方标准予以修订;技术内容、适用范围等与其他标准有重复、交叉、矛盾乃至冲突的或适用范围较小的,进行整合修订。(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面落实市州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市州政府全面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层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根据市州产业特点和功能定位,加强标准化工作分类指导和服务,积极运用标准化手段,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免费向社会公开甘肃省地方标准文本,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五)积极申请设立甘肃标准创新贡献奖。充分调动我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项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六)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严格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着力实施“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在各行各业充分彰显“标准化+”效应。

(一)农业标准化。

1.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突出自然环境特色和先进农业技术,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年内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等现代农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积极发挥标准的技术规范和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培育申报1—3个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在组织实施好《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 /T 3200—2015)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科学总结“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经验,根据地方自然禀赋、生产生活习俗,重点在乡村管理、乡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研究,不断完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3.推进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成天水甘谷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白银靖远枸杞等11个国家级第八批示范区项目和定西安定区马铃薯脱毒种薯、兰州皋兰富硒白兰瓜种植等18个省级第八批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建设第九批省级示范区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第九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项目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

(二)工业标准化。

1.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推动石化通用装备、新能源装备、农机装备、电工电器装备、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等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组织制修订工业领域地方标准10项以上。积极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推广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农牧厅)

2.积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工作,启动第一批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3.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提升服务工程。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5家,完成“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0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三)服务业标准化。

1.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在金融服务、人才服务、会展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领域,研究制定一批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服务业地方标准,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质监局)

2.指导、推动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应用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加快完善旅游业标准建设,落实《甘肃省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省特色优势旅游资源,制定并实施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和乡村休闲旅游、养生旅游、自驾车旅游、红色旅游、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旅游商品等一系列新业态产业要素标准,制修订旅游领域地方标准10项以上。推进旅游标准与国际接轨,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4.围绕全民健身和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快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进程,深入挖掘敦煌拳艺、崆峒武术、伏羲武术、格萨尔赛马、哈萨克式摔跤、藏族押加、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裕固族顶杠子等民族体育项目内涵,探索研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大力推进人才服务、物流、旅游、体育、通信、银行、证券、保险以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启动第二批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完成甘肃兰山公园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金昌餐饮住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甘肃皇城国际饭店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考核评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质监局,兰州市人民政府、金昌市人民政府、天水市人民政府)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1.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地方标准制定,重点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社区管理、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领域地方标准的研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制修订地方标准5项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

2.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服务内容和水平等领域开展标准研究,组织起草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3.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广实施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一批急需的基础通用、安全健康、设施配置标准,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5项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4.运用标准化管理手段提升教育质量,结合现代教育发展,加强教育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要求,加大《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国家标准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效规范校服市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监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5.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在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环保、科技服务、民政、气象、司法、水务、城市管理、公共交通等领域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第一批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组织好兰州三维数字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

(五)工程建设标准化。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着重解决好村镇综合规划、农村房屋安全、能源综合利用与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标准水平较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着手绿色建材评价、干旱地区节水、预拌砂浆推广、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地方标准的制定。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化、引导装配式建筑与建筑钢结构的实施推广,加大相关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逐步搭建我省相关标准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与养护标准化工作,着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与养护包括特殊设计、精细化施工管理、运营养护、检测评估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六)循环经经济和环境保护标准化。

1.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地方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具有甘肃特色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2个以上。建设好兰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兰州市人民政府)

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以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衔接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为重点开展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一批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绿色建材、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交通等“绿色”标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洁净能源、可再生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节能、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

3.组织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城镇生活污泥治理风蚀沙地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建设厅)

三、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一)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争取承担全国古壁画和土遗址保护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三)加强区域间标准化合作,发挥西部地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作用,组织召开“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 第二次会议,共同推进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旅游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公共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区域标准化合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结合节能、节水和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等能源效率、节能运行与管理、能效标识等方面标准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和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加强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控国家标准实施。(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五、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一)建设地方标准公开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二)完善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六、狠抓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专家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充实完善甘肃省标准化专家库,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加大标准化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我省标准化人才队伍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二)加强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与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对现有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全面梳理。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新组建甘肃省古壁画和土遗址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7个以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探索行业组织标准化工作组织新模式,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加强行业与企业标准化互动,促进行业和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七、加大标准宣传贯彻

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和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化宣传贯彻活动。围绕改革方案出台、规划发布实施、标准化法修改等专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继续推进标准化知识“五进”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重要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宣传贯彻,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