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安排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及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需我省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黄 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张智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张安疆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华峰 省民政厅巡视员
陈牧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文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玉龙 省环保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天革 省水利厅副厅长
妥建福 省农牧厅副厅长
樊 辉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杨言勇 省城乡抽样调查队队长
牟应录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文魁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