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4.03.2016  10:24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公益组织,推动志愿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成为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救急解难为重点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鼓励改革创新。在制度、组织、管理、文化、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慈善的渠道,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确保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平等自愿。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类别、数量、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尊重受益人的意愿,依法保护其隐私。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慈善组织网络广泛覆盖,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慈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更加紧密,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鼓励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以扶贫济困、救急解难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打造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社会捐赠的方式和渠道。在城乡社区设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经常性捐赠以及捐赠家庭闲置物品。以社会化运营为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和规范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充分发挥名人效应,广泛开展慈善募集活动。积极与国内外慈善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努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慈善机构、爱心人士支持慈善事业。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慈善信托、慈善电子商务等新型捐赠方式。

  (三)发挥志愿服务在慈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员干部到社区注册志愿者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重点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文体、法律、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到2020年,全省社区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四)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民政等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促进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的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求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